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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聘任第三届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聘任第三届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出版社: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新教基〔2003〕8号)的有关规定,鉴于第二届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审定委员聘期已满,按照审定委员产生的程序,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聘请海萨尔·夏班拜等19名同志兼任审定委第三届审定委员,聘期四年。

  “审定委”由自治区教育厅直接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指导。“审定委”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合署办公。

  教材审定仍严格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两级审定制度。中央级审定机构为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自治区级审定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组织审定中小学教材。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中小学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我区地方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已逐步铺开。今后,凡有关单位、学术团体、学校、出版社或个人拟编写供自治区或地州市范围内使用的中小学课本(含地方教材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与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在编写前必须报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送审申请,审定通过后,在教材封面左上方标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定通过”字样,供学校选用。

  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工作,严防未经批准编写、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流入学校。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名单

二○○九年三月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

1

海萨尔·夏班拜

哈萨克族

1963.4

自治区教育厅

副厅长、副教授

思政

2

夏 贫

汉族

1963.1

自治区教育厅

处长

中文

3

吐尔逊·卡德尔

维吾尔族

1961.1

新大政治与

公共管理学院

副教授

政治

4

图尔南

维吾尔族

1947.6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副译审

语文

5

阿布来提·努尔东

维吾尔族

1950.11

自治区出版局审读室

编审

历史

6

阿不力米提·哈斯木

维吾尔族

1947.6

自治区教科所

副编审

数学

7

托合体·尼亚孜

柯尔克孜族

1947.9

自治区教育出版社

副编审

语文

8

亚森·库马尔

哈萨克族

1957.11

自治区社科院

研究员

历史

9

巴合提别克

哈萨克族

1957.5

新大政治与

公共管理学院

副教授

政治

10

努尔巴哈提

哈萨克族

1961.9

自治区教育厅组干处

副处长

生物

11

拜克希·再尼力

哈萨克族

1962.12

新疆音像出版社

副高

音乐

12

张安庆

汉族

1957.1

自治区教科所

中学特级

数学

13

林梓华

汉族

1963.4

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

中学高级

物理

14

刘军

汉族

1961.5

自治区教研室

中学特级

汉语

15

戢广南

汉族

1965.7

自治区社科联

副研究员

综合

16

欧阳志

汉族

1964.11

自治区教科所

副研究员

综合

17

华锦木

汉族

1963.12

新疆师范大学

教授

汉语

18

张平

汉族

1956.1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

高级经济师

综合

19

刘灏

汉族

1981.1

教育厅基教处

副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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