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松 新疆教育学院美术分院副书记
李亚军 新疆教育学院音乐分院副院长
宋 沛 新疆教育学院音乐分院副院长
王丽芬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级调研员
附件2:
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
选拔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向全体学生,以学校为基础,重在普及。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丰富活跃学生课余文化艺术生活,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题和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承办单位:新疆教育学院美术分院、音乐分院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五、活动项目和形式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及中小学教师艺术教育论文暨校长论坛。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得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乐器: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唱: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时间是6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