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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
  (2)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5)2008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教育部有关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七、其他
  1.《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3”字样),也可用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填报说明》项目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教育部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6:
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  个,其中一等(含特等)奖不超过: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推荐

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科类

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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