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训练和兵种部。
5.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国家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军事学-12,其他(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3。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两个人填2,三个人填3,四个人填4,五个人填5,其他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继续教育填2,其他填0。
e: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其他填0。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部)代码(详见下表);
def为省(部)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911001”为北京市推荐的、编号为001的成果,其中911为推荐单位北京市的代码,001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911北京市
| 934安徽省
| 952贵州省
|
912天津市
| 935福建省
| 953云南省
|
913河北省
| 936江西省
| 954西藏自治区
|
914山西省
| 937山东省
| 955重庆市
|
915内蒙古自治区
| 941河南省
| 961陕西省
|
921辽宁省
| 942湖北省
| 962甘肃省
|
922吉林省
| 943湖南省
| 963青海省
|
923黑龙江省
| 944广东省
| 964宁夏回族自治区
|
931上海市
| 945广西壮族自治区
| 9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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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江苏省
| 946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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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浙江省
| 951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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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编号由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对成果内容概述及其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 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