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4月20日至24日,各高校合唱团按照分组,参加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和评选活动;
第三阶段:5月4日下午4:30分,在新疆人民大会堂,举行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汇报展示和总结表彰大会,部分获奖院校合唱团进行现场汇报展示,对获奖院校合唱团进行表彰。
三、歌咏比赛活动地点和分组
歌咏比赛和评选活动分三个组进行。
第一组:新疆大学,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比赛和评选时间:4月20日下午4:00分,地点:新疆大学体育馆;
第二组:新疆医科大学,昌吉学院,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比赛和评选时间:4月22日下午4:00分,地点:新疆医科大学体育馆;
第三组: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职业大学,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比赛和评选时间:4月24日下午4:00分,地点:新疆农业大学礼堂。
彩排时间为比赛日上午。
四、歌咏比赛和评选活动规则
(一)歌咏比赛形式为大合唱,时间为每校15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参加大合唱的人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120人;
(二)参赛歌曲为2首,必选歌曲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另一首为自选歌曲,自选歌曲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三)比赛伴奏为钢琴,比赛指挥、钢琴伴奏、朗诵和领唱人员可自行选择。校内比赛伴奏由各校自行解决,比赛和评选及展示活动的钢琴伴奏由组委会统一协调解决;
(四)歌咏比赛活动评审组由10人组成,监审组由3人组成,参与比赛和评选的学校不担任评委和监审工作;
(五)比赛采取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分组比赛和打分、小组赛结束后核分决定排名的方式;
(六)评分为10分值,其中综合印象分2分,歌唱效果8分。打分保留1位小数,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一个,平均分保留2位小数为最后得分。
五、评分标准和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