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的通知》(新党发〔2009〕4号)精神,为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讴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业绩,教育和引导大学生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齐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建功立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决定开展“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为了更好地举办此次歌咏比赛活动,特拟定了《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活动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可与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有关部门联系。
联 系 人:王丽芬
联系电话:0991-2882184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
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的通知》(新党发〔2009〕4号)精神,为确保此次歌咏比赛活动的成功举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赛歌咏比赛活动的院校
开展歌咏比赛活动的范围为自治区各普通高等院校,驻乌昌地区的高校在校内歌咏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组建校队参加在乌鲁木齐举行的歌咏比赛。外地高校同步举行校内院系之间的歌咏比赛活动,并组建校队参加驻地举行的相关活动。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开展校内歌咏比赛并参加展示和表彰活动,不参与评选和比赛。展示和表彰活动邀请新疆移动公司合唱团参加。
二、歌咏比赛时间和主要内容
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5月4日。歌咏比赛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各高校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活动的通知》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校内歌咏比赛活动,并在校内歌咏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组建校合唱团,准备参加自治区大学生纪念建国60周年暨“五四”运动90周年歌咏比赛和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