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

  (三)凡不符合教育部有关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有关规定,虽经正规录取,但目前仍属自治区专业队正式在编运动员者,均不得参加高校甲乙组的比赛,甲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乙组比赛。
  (四)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
  (五)凡属于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
  (六)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学生组。
  (七)各高等学校在寄交报名表时,同时寄交参赛运动员高考录取报批表(复印件),否则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九、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净化赛场,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比赛,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的指导思想。各参赛单位要认真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严格把关,以端正赛风,公平竞争(中学生组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自治区教育厅会考办公室可查考籍)。
  (二)主办单位将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将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无视竞赛纪律,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参赛单位全部比赛成绩。
  (三)凡对本次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经该队领队签字后方可受理,同时应交纳1000元申诉费,如胜诉则如数返还申诉费,如败诉,申诉费全部没收。调查取证费由弄虚作假单位和人员承担。“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处理意见。
  (四)各参赛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要求报、寄《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对未达到制发身份证年龄的运动员应交验盖有当地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并贴有照片。否则,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
  (三)800米及800以内(含接力)竞赛项目采用预决两赛制,如参赛8人(队)或不足8人(队),则按预决一赛录取,其它项目均为一赛制,仅有1人参赛项目,则取消该比赛。两赛制的项目,预赛后按成绩取前6-8名参加决定,跨栏项目均取前6名参加决赛。
  (四)各项径赛、田赛的道次、顺序由大会统一编排。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