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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的通知

  各地、州、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竞赛分组
  (一)大学生男女甲组:由本科院校运动员参加
  (二)大学生男女乙组:由高等专科学校(高职)运动员参加
  (三)中学生男子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中学生女子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五)竞赛项目
  1、大学生男子甲、乙组(项目相同,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2、大学生女子甲、乙组(项目相同,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3、中学男子组(共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4、中学女子组(共17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七、参加办法
  (一)以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各地、州、市为单位,报名参加各组比赛。
  (二)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各地、州、市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若干人。每一个单项各单位限报2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每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队(全能动员员不可再兼报其他单项,可兼报接力)。
  (三)各单位的领队必须是主管学校体育工作的院、校长(局长)。
  (四)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体育竞赛工作的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和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参加本次田径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研究生和中学生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在校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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