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措施,在内地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骨干人才计划”的启动实施,为提升我区人力资源层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高层次人才开辟了新的途径,成为提高新疆人才存量和人力资源竞争力的重要抓手。为了紧紧把握住这个重大机遇,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筹备,下决心全面、认真、细致的贯彻落实好“骨干人才计划”,抓好各方面工作。
首届“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将于2009年毕业。各地、各高校应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人才强新的高度,做好“骨干人才”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有利于拓展“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就业渠道,加强对我区“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力度,建立“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长效机制。自治区从2009年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栏设立毕业生专项,对“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部分信息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