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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大专院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现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地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作为促进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主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和促进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治区重点支持和帮助南疆三地州等困难地区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
  二、各地要通过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吸纳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充实村级医疗卫生队伍。要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为村级卫生机构配备合格的医疗卫生人员,从当地农村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推选人员参加定向培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配备到村级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三、要强化双语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特别是南疆地区少数民族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汉语培训力度,组织少数民族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一年的汉语培训,使其成为学前班、小学汉语教育的重要师资力量。
  四、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县(市、区)所辖乡(镇)、社区要选派正式干部统一组织未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成立驻村工作组到村工作服务1-2 年,期满后可派到当地村任职。选派带队的正式干部要手把手的教、帮、带,使其通过基层实际工作锻炼,提高在村任职能力。
  五、要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和“三高”农业生产。在塑料大棚生产中,每个塑料大棚可吸纳3-4名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资由企业为其发放。通过学习、掌握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领办养殖业、种殖业和林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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