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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不断推进体育课改革,提高我区大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竞技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的召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0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5月29日-31日在新疆大学举办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请各单位和学校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训练,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报到。

  附件: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健康街舞比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09年自治区大学生、中学生健美操、
健康街舞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新疆大学
  三、协办单位
  自治区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协会新疆区秘书处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09年5月29日-31日
  (二)比赛地点:新疆大学体育馆
  五、参赛运动队(员)条件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的普通高等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各有关规定,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3、中学生组参赛队必须是一所普通中学为基本的参赛队伍。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5、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学生证,大学组运动员还需交验学校招生部门提供的由地方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全国高考统一录取名册(复印件)。以备大会验证,若证件携带不全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6、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比赛地点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负。
  六、竞赛内容
  本次比赛进行竞技健美操、健身健美操及健康街舞的比赛。
  (一)竞技健美操
  竞赛规则采用《FIG 2005-2008国际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
  (二)健身健美操
  1、规定动作(仅设中学组):《健康活力健身操套路》水晶级或《校园系列健身操基础套路:青春魅力》任选一套成套动作,采用《健康活力健身操套路竞赛评分规则》或《校园系列健身操竞赛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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