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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的通知

  二、具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

  包括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特别是在碘缺乏病防治重点地方和田、喀什、阿克苏、吐鲁番、哈密地区和克州、巴州,要不留盲区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总目标

  通过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各族学生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并结合“小手牵大手”活动,促进健康行为和良好生活方式的形成,提高学生及家长的自我防病能力,预防和减少碘缺乏病的危害。

  (三)具体指标

  1、全区各中小学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中小学学生碘缺乏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健康教育内容与活动

  1、在各中小学要求学生上好1节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办墙报和黑板报,贴一张防治碘缺乏病宣传画,做到学校有安排、教师有教案。

  2、结合“小手牵大手”活动,每位学生负责向自己的父母和5户家庭的5名家庭主妇传授相关碘缺乏病知识的核心信息。

  3、在“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前后,各学校要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安排学生写1篇相关的作文。

  三、组织实施及职责

  (一)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1、制定当地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计划;

  2、制作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3、督导、评估、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总结。

  (三)各所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干预措施。

  四、加强管理,组织督查

  各地、州、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管理,组织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开展、落到实处,避免活动流于形式。

  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各学校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对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或开展效果不好的,将责令整改,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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