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卫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碘缺乏病分阶段工作目标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62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新卫疾控发〔2007〕28号)、13个厅(局、委)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新卫疾控发[2006]6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与自治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07-2010年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新卫疾控发[2007]29号)要求,到2010年,全区在校中小学生碘缺乏病知识知晓率应到达95%以上。为迎接2010年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验收,自治区教育厅和卫生厅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加强学校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是消除碘缺乏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预防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领导要提高对全体师生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本着对学生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组织,制定方案,开展学校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通力合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具有群体性、活泼好动、行为可塑性大、易接受新知识等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小学校应通过开设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切实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师资培训,指导学校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确保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每所学校要选派1-2名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健康教育专项培训班。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较高、有较强表达能力、能胜任培训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师资培训班授课教师。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培训以理论教学为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