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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成人高等教育200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成人高等教育200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成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09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录取信息网上核对工作,是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准的信息是新生入学注册、学业结束后核发学历证书的基本依据。各高校要及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下载本校经教育部备案的2009级新生录取数据,以此数据为依据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对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

  二、认真做好2009级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学历复查工作。教育部下发的2009级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新生数据库,已使用历史数据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了初审,分为初查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举办专升本学历教育的高校要在新生入校时认真审查专升本新生的专科学历,我厅将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复审。

  以下情况为专升本新生专科学历不合格:

  (一)专科证书被鉴定为非国民教育系列专科证书,如党校证书、人事厅证书、地方学员持部队院校证书、学历证书班证书、非教育部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证书、教育部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自行颁发的未进行电子注册的证书等。

  (二)经审查持伪造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三)在我厅复查时仍未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学历,凭高校在读专科证明或是其他途径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新生。

  (四)在我厅规定复查时间内无法提供合法性国民教育系列专科证书的新生。

  对伪造的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书,要进行登记并代我厅予以没收,在复审时交我厅统一处理。对经学校自查和我厅复审专升本专科学历不合格的新生,高校要及时予以清退,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不留安全稳定隐患。因未及时清退出现遗留问题,高校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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