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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各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抓好“特培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联合招生院校组织好招生面试、实习支教及其他有关工作。二是要认真配合培养院校做好“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工作。三是要积极与培养院校沟通,定期赴培养院校了解“特培生”培养情况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定向就业教育,提高“特培生”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要做好各期“特培生”定向就业安置预案,切实用好、管理好“特培生”,加强其履约管理,使之能够在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上施展自己的才华。

  四、各就业地州与培养院校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管理和培养“特培生”,明确培养目标,强化学生教育,指导实习实践,履行特培协议。要进一步明确“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所规定的培养院校、定向就业地州教育部门、“特培生”、“监护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培养院校及时做好招生对接工作,及时将招生信息向地州进行反馈,并定期将培养情况向定向就业地州报告;各就业地州经常了解“特培生”培养状况,及时向教育厅报送“特培生”培养专业需求,及时签署“特培生教育协议书”,共同实施对“特培生”的培养教育。为了体现联合培养的总体原则,“特培生”毕业证书由定向就业地州与培养院校共同发放。

  五、要认真安排好“特培生”实习支教工作。各培养院校与相关地州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培生”教学实践环节,确保所有“特培生”有半年时间前往各定向就业地州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习支教,完整地承担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特培生”到定向就业地、县实习支教,各培养院校和地州需对实习支教工作早作安排,培养院校要认真制定实习支教计划,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各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培养院校做好“特培生”实习支教的各项工作,并选派当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特培生”教学实践,确保实习支教工作顺利、有效运行。

  六、为了提高“特培计划”效益,自治区教育厅从2009年起每年依托山东理工大学承担专科层次“特培计划”部分培养任务,重点为我区南疆四地州服务,“特培生”毕业后定向南疆四地州就业。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考生积极报考。南疆四地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山东理工大学保持联络,共同做好这批“特培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为山东理工大学开展开展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要及时签订由山东理工大学寄送的“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妥善安排好山东理工大学“特培生”的实习支教工作,落实好定向培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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