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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 “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加快我区南疆及其它贫困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步伐,促进全区“双语”教学工作协调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南疆四地州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生规模,扩大就业覆盖面,拓展实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地区边远贫困县(市)农村中小学、“双语”幼儿园培养合格“双语”师资为目标,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09年至2013年,在原来“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每年招收500名专科层次定向、免费“双语”师范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费师范教育规模,每年增加招收600名“特培计划”招生指标。在培养形式上,将原来单一的专科层次扩大到本科、专科、中师三个层次;将原来由区内六所师范院校培养,增加到区内外七所院校(新增山东理工大学)培养,形成区内、区外高校相互支撑、共同推进的自治区“双语”教师培养工作新局面。

  二、办学单位和招生专业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昌吉学院、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6所区内师范院校继续承担原有的500名专科层次“特培计划”招生指标。

  新增600名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本科层次80名,由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培养专业为: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英语教育。具体培养专业名称及培养人数根据每年度各就业地区实际需要分配确定。

  专科层次320名,自治区院校承担195名,由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培养专业为:汉语教育、物理教育、数学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具体培养专业名称及培养人数根据每年度各就业地区实际需要分配确定。山东理工大学分三年、每年承担125名专科层次“特培生”培养任务,培养专业为:数学教育,英语教育。

  中师层次200名,由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和巴州师范学校承担培养任务,培养专业为学前“双语”教育。

  以上新增招生计划中,暂列区内院校招生5年,即:2009-2013年;山东理工大学招生3年,即2009-2011年。培养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根据“双语”教学实际需要再行研究新的培养计划。

  三、招生范围和对象

  “特培计划”实施范围:面向以南疆四地州为主的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和中小学,兼顾其他地区贫困县(市)农村“双语”幼儿园和中小学。

  招生对象:本、专科层次“特培计划”招收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服务基层“双语”教育事业的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和汉考民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工作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定向就业地州录取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在降分后仍招生不足50%,可调整至全疆招生。

  中师层次“特培计划”招收以南疆四地州及其它地州贫困县(市)为主、热爱学前“双语”教育、有志于服务乡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应届汉语言和民考汉初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报考学生必须参加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四、学生入校和学籍管理

  考生持当年的有效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参加指定专业的学习。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学生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招生

  1.政策宣传:承担教学任务的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并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2.报名条件:凡报考“计划”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学前“双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或巴州师范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特培计划。

  为了吸引南疆四地州具有“双语”基础的汉语言和民考汉学生报考“特培计划”,2009年在喀什师范学院试点招收 50名专科层次数学教育专业“特色班”,由喀什师范学院负责牵头制定面试方案,由各有关地州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在每年高考前组织“双语”基础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所报考的汉语言和民考汉学生的少数民族语言水平,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特色班”。“特色班”试行招生一年后视具体情况研究后续推进事宜。

  3.投档录取:本、专科层次招生列为本、专科零批次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投档,承担教学任务的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录取。报考中师层次的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下及相关定向就业地州教育局配合下,由自治区教育厅与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巴州师范学校共同协商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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