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受援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本地区支援教师信息,具体填写标准见附件2。
3.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5月20日前统一报我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上报材料表格,一律用A4纸张打印,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规范。
(四)评选要求
1.各地在推荐评选优秀支教教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比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通过推荐评选,真正树立一批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先进典型。
2.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
二、关于支教有关工作安排
为了认真贯彻好国家教育对口支援“两个工程”精神,形成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支教工作长效机制,带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自治区将于2009年秋季学年,启动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新一轮支教计划继续每两年安排2000名城镇学校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支教,其中自治区直属大中专院校选派200名,对口支援和田、喀什、克孜勒苏、阿克苏、伊犁、塔城、阿勒泰7地州;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各级学校选派600名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各级学校选派1200名,对口支援本地乡村中小学校。为了使支教计划落到实处,请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认真统计本地区各县、市2009-2011年对口支教教师需求专业和人数,并在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第三期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的基础上,就目前本地区支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一并向我厅进行报送(附表),我厅将参照各地州市所报县、市支教教师需求情况,参考各地(州、市)工作建议,分配落实第四期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
联系电话:0991-2865077 电子信箱:szglc@126.com
附件:1.2009年推荐优秀支教教师统计表
2.2009年支教教师信息采集表
3.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推荐表
4.2009-2011年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各地州支教教师需求分析表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