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优秀支教教师评选及有关支教工作事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2008年以来,我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稳步推进,广大支教教师以大局为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我区全面实施“双语”教学,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不畏艰苦、乐于奉献、一心支教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支教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度优秀支教教师。另外,2009年秋季学年,自治区将启动第四期“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为了有针对性地抓好新一轮支教工作,客观公正地完成好优秀支教教师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支教教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优秀支教教师评选范围为内地省、市(直辖市)选派的赴疆支教教师,自治区区属大中专院校及教育厅直属中学选派的赴贫困地区学校的支教教师,各地(州、市),县(市、区)选派的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的教师。参评支教教师必须为截止2009年7月1日前仍在支教岗位工作,且支教期满一年以上者。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在受援单位和支教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作用。
3.服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的领导,服从组织分配;不畏艰苦、乐于奉献、勇挑重担、一心支教,并做出突出贡献。
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认真地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受援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方面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5.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
1.优秀支教教师的推荐工作。优秀支教教师原则上由受援单位和受援地区推荐,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比例:优秀支教教师不超过本单位支教教师总人数的15%。优秀支教教师的评选要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程序是:支教教师总结支教以来的个人工作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突出成绩等),在受援单位进行汇报,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优秀支教教师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填写《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支教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个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式两份)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属组织部门选派的支教教师须签署组织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