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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中国移动“校讯通杯”自治区第二届少儿“双语”口语大赛的通知


  短信投票的数量都在比赛结束时公布,并按规则计入选手总成绩。

  (七)成绩公证

  为确保大赛公正性,自治区大赛办决定从分区总决赛开始引入公证机构,对比赛过程和比赛成绩进行公证。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对初赛和复赛进行公证。

  (八)获奖名额

  通过全疆总决赛,本次大赛将按照选手成绩,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评选出10位优秀选手,共计30位获奖者,分别授予“校讯通杯”“双语”宝贝、“校讯通杯”“双语”优秀儿童、“校讯通杯”“双语”优秀少年称号;授予30位获奖选手的家长“校讯通杯”“关爱奖”;指导教师“校讯通杯”“园丁奖”;同时评出两个优秀“校讯通杯”“双语”幼儿园、两个优秀“校讯通杯”“双语”班级、两个优秀“校讯通杯”“双语”学校。

  七、分区总决赛、决赛选手推选方式

  各地、州、市复赛之后,按照规定比例推选相应选手参加分区总决赛。选手填写分区总决赛资格表,统一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830号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双语”口语大赛办公室,邮编:830044。

  八、母语为汉语的学生参加比赛及颁奖晚会方式

  为满足会说少数民族语言的母语为汉语的学生参加大赛的要求,建议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其他地、州、市根据条件)在初赛、复赛、分区总决赛中设置比赛环节,为母语为汉语的学生参加大赛提供条件。南疆三地州(其他地、州、市可根据条件)编排有民汉学生共同合作的“双语”节目报送组委会,优秀节目可在颁奖典礼展示。节目要有专人指导。有此节目的集体可作为评委加分因素。

  九、大赛奖励措施

  (一)本次大赛中的获奖选手可获得如下奖励:

  参加小学组、中学组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高中班时,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奖励;

  参加小学组、中学组分区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奖励。

  参加小学组、中学组全疆总决赛并获奖的选手在报考区内初中班、内地高中班时,可以获得15分的加分奖励。

  加分政策不实行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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