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春季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提高我区“双语”教育教学水平,切实提升“双语”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春季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组织
成立由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电化教育馆、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管理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疆电化教育馆(自治区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专家团队的管理、直播的技术保障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工作(各组成员名单分详见附件1、2、3)。
二、活动的形式和范围
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按照“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的原则,采取远程同步教学直播、互动交流、研讨答疑等形式进行,按照教学内容分为学前阶段、小学和初中三个学段,主要面向我区的少数民族“双语”学生、教师。
本次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课堂设在新疆电化教育馆。各地(州、市)推荐的示范课另行通知进行直播。
三、活动的时间及安排
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计划开展1个月,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6月中旬结束。课程设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7。
四、几点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支持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工作,积极组织学生、教师参与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严格管理,务求实效,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参加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课堂活动的地州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直播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教师授课时必须用两种语言授课,要以汉语为主,母语为辅。
(三)示范课授课教师的遴选原则
1.政治思想合格、责任心强。
2.熟悉、热心“双语”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获得过“汉语自治区教学能手”、各地州“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上过地区级公开课;自治区“双语”专家库成员,当地的优秀幼儿教师等均可。
(四)活动实施步骤
1.2009年5月8日前,各地州教育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参与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2009年5月14日,在乌鲁木齐举行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课堂活动开班典礼。
全区有上网条件的“双语”幼儿园和学校可向当地电教部门申请账号,登录“新疆远程教育网”收看直播课程并参与交互活动。没有上网条件的“双语”幼儿园和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据当地实际统筹协调安排参加此次活动。
3.所有“新疆远程教育网”直播听课点的学校,均可根据课程表的安排组织相应学科的教师和相应年级的学生观摩同步直播课程,参与“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活动。
4.2009年6月30日前,各地将本地区参加2009年春季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同步直播活动经验、体会以及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语”办联系人:李刚 电话:0991-2863830 电子邮箱:sy2866205@163.com
新疆电教馆联系人:侯冰 电话:0991-8890300 电子邮箱:hb806@126.com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春季自治区“双语”课堂教学示范月远程
同步直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马文华(自治区“双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员:戴 翔(自治区“双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阿不都拉·吾甫尔(自治区“双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韩建新(新疆电化教育馆馆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刘 剑(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梓华(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