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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2.申报程序。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由高校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选、公示后,统一发文公布。

  3.申报材料。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7)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类1、化学化工类2,生物类3、电子电气信息类4、机械类6、土建类8、材料类9、环境类10、地学类11、植物类17、动物类18、临床技能类21、医学基础类22、经济管理类26、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31、文科综合类32。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

  (三)评审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采取集中评议、现场考察、学校答辩等不同办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四、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设立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经网上公示后,授予“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并给予经费资助。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五年进行复审。其间,可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的建设、申报工作,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继续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在入选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中择优推荐。

  五、申报要求

  (一)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和中期检查工作由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

  (二)请各有关高校根据申报名额分配(附件1),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6月19日前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 系 人:方 剑

  联系电话:(0991)2859354

  电子邮箱:252988127@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自治区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名额分配表

学校名称

名额

学校名称

名额

新疆大学

5

石河子大学

3

新疆农业大学

3

新疆医科大学

3

新疆师范大学

3

新疆财经大学

2

新疆艺术学院

1

喀什师范学院

2

伊犁师范学院

2

塔里木大学

2

昌吉学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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