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关爱。为确保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教育厅“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治区教育厅“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试 行)
(2009年4月20日)
为改善我区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为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确保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自治区稳定奶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关于“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要求,按照 “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通过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安全饮奶、健康消费”的理念,培养学生科学饮奶习惯,改善我区中小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实施范围、补贴标准和运行方式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9〕27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2009年实行财政补贴的范围为全区地州所在市和条件具备的县市(共22个)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其中,南疆三地州由自治区财政按1元/袋标准补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由当地财政按1元/袋标准自行补贴;其它地区(州、市)由自治区财政按0.7元/袋标准补贴,当地财政按O·3元/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