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论坛暨培训活动的通知

  (二)新疆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要强化教学管理,教育科学院要按照《新疆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专业培训计划》以及本次论坛暨培训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完善论坛暨培训(教学)活动各项方案,落实参与论坛暨培训活动的专家和人员,加强活动组织衔接,确保论坛暨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三)本次论坛暨培训活动要求各地(州、市)和具备有远程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在本级设置一个以上的远程直播点,并负责组织学员就近集中参与论坛暨培训(教学)活动。

  各远程直播点须悬挂“----地(州、市)或县(市、区)学前‘双语’教师论坛暨培训直播课堂”横幅。

  (四)各地须在5月8日前,将《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论坛暨培训活动直播课堂设置一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新疆电化教育馆。

  各直播课堂须按照新疆电化教育馆的要求,做好远程设备测试、技术对接工作。每次培训前的测试时间在活动的前一天进行,即5月15日,22日;6月12日,26日;9月18日,25日;10月16日,23日。每次测试时间为(北京时间)11:00-13:30,16:30-19:00。

  七、活动经费及其它事项。

  (一)本次论坛暨培训活动为免费培训。凡由自治区承担的工作所涉及的经费,从自治区教育厅“新疆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专业培训计划”专项经费中支付。各地、县组织活动的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二)本次论坛暨培训活动纳入自治区“四五”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凡参加本次论坛暨培训活动的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参训课时进行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课时登记。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方式:彭绿萍 0991-2865304  2889472(传)

  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

  联系方式:黄迪生 0991-433212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huangds@xjnu.edu.com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方式:贾潇朦 刘京京 0991-8898434(传)

  电子邮箱:PXC8898434@tom.com

  新疆电化教育馆:

  联系方式:侯 冰 0991-8890300

  电子邮箱:hb806@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