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培训在教育部民教司组织指导下,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委托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新疆电化教育馆、新疆教育学院承办。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新疆片区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的管理、培训及教学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同任课专家、教师的衔接工作)、学籍管理、培训财务管理、任课专家和教师接待相关事宜。新疆电化教育馆负责本次培训远程培训技术服务、条件保障和信息传输等相关工作。新疆教育学院负责新疆片区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食宿安排及后勤保障工作。
新疆电化教育馆应及时安排和协调好各地直播点有关远程培训及技术衔接、测试工作,确保远程培训的顺畅和效果。
2.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地的远程培训班(直播点)负责管理,并提供相关远程技术保障和服务。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领导专门负责培训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全员、全程参训。同时应尽快做好国家级和本级参训学员的选拔工作,督促学员按时报到参训。
各地(州、市)须在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新疆片区中、小学汉语学科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学员汇总表》(附件3)上报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培训管理各项工作。
1.参加本次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监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并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进行20课时的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2.培训结束3天内,由各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级参与远程教育培训《地、州、市中、小学汉语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直播点参训学员及成绩登记表》(附件4),通过电子邮箱上报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证书领取手续。培训《合格证书》免费发放。
3.本次培训由教育部民教司向新疆片区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的参训教师免费提供相关教材及学习资料。
4.各直播课堂须在2009年5月22日下午16:30-19:00时间与新疆电化教育馆(远程教育网)进行技术、网络测试、对接。
七、培训经费及其它事宜
本次培训为免费培训。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参训教师的培训费、培训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凭票据报销)、资料费及远程网络平台费、证书工本费等由教育部划拨财政经费支付。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方式:
彭绿萍 0991-2865304 2889472(传)
电子邮箱:SZGLC@126.COM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贾潇朦 0991-8898434(传)
电子邮箱:PXC8898434@tom.coM
新疆电化教育馆远程办公室联系方式:
侯 冰 0991-8890300
电子邮箱:HB806@126.COM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新疆片区中、小学汉语学科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州、市
| 培训名额分配
|
1
| 伊犁州
| 4
|
2
| 乌鲁木齐市
| 2
|
3
| 昌吉州
| 2
|
4
| 哈密地区
| 2
|
5
| 吐鲁番地区
| 2
|
6
| 喀什地区
| 13
|
7
| 阿克苏地区
| 5
|
8
| 和田地区
| 6
|
9
| 巴州
| 3
|
10
| 克州
| 3
|
11
| 博州
| 2
|
12
| 塔城地区
| 3
|
13
| 阿勒泰地区
| 3
|
| 合 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