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新疆片区《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暨远程培训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进一步学习、理解《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提高汉语学科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推进“双语”教学深入开展,在教育部专项经费支持下,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组织,定于2009年5月24-25日,举办新疆片区《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暨远程培训活动,此活动将纳入教育部正在实施的“支持西部边远地区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之中。现将培训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及内涵,树立正确教育观、教学观,深化教师对汉语学科教学规律的认识与研究,提高汉语学科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双语”教学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及名额分配
(一)自治区中、小学汉语学科骨干教师、教研员;部分汉语学科教师。参训教师以民语授课学校教师为主。
(二)本次培训按照“新疆片区中、小学汉语学科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和“地(州、市)中、小学汉语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直播点及名额分配计划”的规模,分别选派教师参训(详见附件1、2)。
(三)自治区中、小学汉语学科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为50人;地(州、市)中、小学汉语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计划为1090人。
三、培训主要课程内容和课时
解读《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帮助教师进一步理解汉语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理念;进一步掌握在《课程标准》指导下的汉语教学的实施及方法、教学技能的应用;新课标下汉语教师的素养、汉语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
本次培训2天,计16课时。
四、培训形式
(一)本次采取集中加远程同步培训形式,即在乌鲁木齐举办新疆片区《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面授),与此同时在全区13个地、州、市各开设一个直播点,由当地组织对选派教师进行远程集中培训。
远程直播课程与国家级骨干教师集中培训课程同步。
(二)培训采取专家讲座、辅导、引领;教学反思、互动、研讨、案例解析、答疑等方式。
(三)本次培训教学课程和任课专家及教师的选聘,由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确定。
五、培训及报到时间、地点和其它事宜
(一)2009年5月24-25日在新疆电化教育馆五楼视频会议室举办新疆片区《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班。
报到时间、地点:5月23日12:00-19:00时在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学术报告厅内报到。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凭各地上报的参训学员名单组织学员报到。学员报到时须出示教育部门开具的培训介绍信;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和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
(二)5月24-25日在全区13个地(州、市)各开设1个直播点(详见附件),有关远程培训的学员管理,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六、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激发学习热情。本次培训是教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我区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我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汉语学科教师专业化发展需求的实事、好事。本次培训对于促进和指导我区汉语教学的科学、健康、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培训活动的重大意义,以多种形式宣传动员,使各级教育部门和学科教师充分认识、理解党和国家对我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关爱,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十分珍惜本次学习机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培训活动中来,使培训活动取得圆满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