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奶业发展意见》(新政发[2009]2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学生奶饮用计划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于2009年4月22日-5月3日,对申请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评审,专家组认为11家企业(详见附件)生产条件符合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规定的相关要求,经自治区畜牧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审核,同意批准上述企业为自治区学生饮用奶的定点企业,并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允许11家企业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标志。并要求各定点生产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饮用奶的生产、配送和质量卫生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ΟΟ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