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建设内容
用5年的时间在全区建设一批学历、职务、学科结构科学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并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特色教材、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建设要求
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3)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在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二)申报自治区级教学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含电子版);
2、《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5、6)一式三份;
(三)请各高校于5月29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所有附件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质量工程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高职高专 俞 娟 电话:(0991)2892762
电子邮箱:Yj11070308@163.com
本 科 方 剑 电话:(0991)2859354
电子邮箱:252988127@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名额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本科)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高职高专)
4.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5.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表(本科)
6.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表(高职高专)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分配名额
学校名称
| 名额
| 学校名称
| 名额
|
新疆大学
| 4
| 石河子大学
| 3
|
新疆农业大学
| 3
| 新疆医科大学
| 3
|
新疆师范大学
| 2
| 新疆财经大学
| 2
|
新疆艺术学院
| 1
| 喀什师范学院
| 2
|
伊犁师范学院
| 2
| 塔里木大学
| 2
|
昌吉学院
| 1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 1
|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 1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2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 2
|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
|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教育学院
| 1
|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职业大学
| 1
|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 1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
|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 1
|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 1
|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1
|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 1
|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1
|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本科)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主线,以教学名师或知名教授为带头人,以专业、系列课程或教学基地为建设平台和发展载体,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的核心队伍。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教学改革的广阔平台和凝聚教师向心力的良好载体。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和组织模式,有利于形成和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条 教学团队按照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进行构建,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