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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建设内容

  用5年的时间在全区建设一批学历、职务、学科结构科学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并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特色教材、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建设要求

  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建设具体要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3)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在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的基础上,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二)申报自治区级教学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含电子版);

  2、《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5、6)一式三份;

  (三)请各高校于5月29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所有附件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高教管理/质量工程栏目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高职高专 俞 娟  电话:(0991)2892762

  电子邮箱:Yj11070308@163.com

  本  科 方 剑  电话:(0991)2859354

  电子邮箱:252988127@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名额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本科)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高职高专)

     4.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5.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表(本科)

     6.2009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推荐表(高职高专)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分配名额

学校名称

名额

学校名称

名额

新疆大学

4

石河子大学

3

新疆农业大学

3

新疆医科大学

3

新疆师范大学

2

新疆财经大学

2

新疆艺术学院

1

喀什师范学院

2

伊犁师范学院

2

塔里木大学

2

昌吉学院

1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1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2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1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

新疆教育学院

1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1

新疆职业大学

1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1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1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

1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1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1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1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1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本科)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主线,以教学名师或知名教授为带头人,以专业、系列课程或教学基地为建设平台和发展载体,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的核心队伍。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教学改革的广阔平台和凝聚教师向心力的良好载体。通过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和组织模式,有利于形成和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交流,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条 教学团队按照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进行构建,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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