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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09〕208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接此通知后迅速按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预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预防工作,要把做好学校人感染猪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做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教电〔2009〕208号文件要求,强化学校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人感染猪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把人感染猪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建立健全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人感染猪流感早发现、早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在卫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定期对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人或疑似人感染猪流感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切实落实各项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五一”前后对当地学校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本地春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对学校人感染猪流感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校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清除人感染猪流感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中小学校应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努力做到人感染猪流感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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