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良好的,评为A级;卫生行政部门对A级学校食堂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一个良好,另一个一般的,评为B级;卫生行政部门对B级学校食堂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一般的,评为C级;卫生行政部门对C级学校食堂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辖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确定信誉度等级(A、B或C级)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经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辖区内学校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核。
第二十九条 对辖区内学校的公共场所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审核。
第三十一条 负责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第四章 学校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成立卫生管理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负责学校卫生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