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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评选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研管理水平,调动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科研管理队伍,增强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高校科研工作质量,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我厅将对在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战线上成绩突出,为科学研究工作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就的科研管理部门和管理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现就推荐评选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附件1)中关于推荐条件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和名额

  “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由高等院校推荐。“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由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学校审核,不受理个人申报,每校推荐1名。

  三、申报要求

  本次推荐受理及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委托新疆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进行。各高校推荐申报“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评选表》和《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表》(附件2、3),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5份报送新疆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秘书部,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滕文静

  联系电话:0991-858219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新疆大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830046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高校科研质量,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所属全日制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工作者均可申报,每3-5年不定期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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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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