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人才培养方案,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发工作过程课程,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
3、加强“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鼓励特色专业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在自治区造就一批职教理念先进、专业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
4、强化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鼓励特色专业密切与行业企业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或车间;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良好,融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锻炼与技术研发为一体的校外实习基地。
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鼓励特色专业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6、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特色专业建设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以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7、辐射带动30个专业群建设。形成30个以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提高特色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自治区设立特色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师资队伍、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不得用于教学基本设施建设;学校及主管部门要筹集专项经费支持特色专业建设。
二、特色专业建设的遴选原则
(一)适应新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要与自治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二)基础雄厚的专业优先建设。自治区和各高等职业院校在遴选特色专业时,要选建教学基础条件好的专业,作为特色专业建设。
(三)要按照“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择优遴选,引导示范”的原则进行特色专业的遴选。
(四)已被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重点建设专业直接认定为自治区特色专业,但不占指标,不给予资金支持。
三、特色专业建设的申报
(一)学校依据特色专业建设的遴选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遴选标准》及名额分配组织申报工作。
(二)凡申报“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必须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且已经有3届毕业生。
(三)申报自治区特色专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思路。在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社会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验收要点,确保特色专业建设取得实效。
(四)申报学校依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写出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教育厅,具体申报材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申报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方案》(以下称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学校“十一五”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四、特色专业建设的遴选
(一)受理。教育厅高教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二)遴选
1. 遴选。遴选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实施,召开申报答辩会,由专业带头人进行答辩。专家组依据遴选标准要求,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综合专业带头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写出评审意见报自治区教育厅。
2. 完善。被确定为特色专业建设的院校要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订完善特色专业建设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实施。
五、特色专业建设的阶段性检查
(一)自治区教育厅从批准特色专业建设次年起,每年对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依据特色专业建设方案进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专业取消其特色专业建设资格及经费支持,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六、特色专业建设的验收
(一)建设3年后,根据各校特色专业建设方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特色专业建设绩效进行全面验收。
(二)通过自治区教育厅验收的特色专业面向社会公布,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