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09-2010学年度“澳门理工-贝尔英语中心”在职英语教师暑假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外办〔2009〕17号)
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
根据2004年新疆师范大学与澳门理工学院达成的师资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及2005年8月和11月我厅与澳门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互访所达成的意见,本着引进国外智力为我所用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英语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英语教学质量,促进英语师资队伍建设,我厅定于2009年7月13日至8月7日举办“2009-2010学年度澳门理工-贝尔英语中心英语教师暑假培训班”,分别在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澳门-新疆英语中心(总第十一期)和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总第十期)进行培训。现将本次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任务
通过培训,帮助教师进一步丰富、拓展专业基础知识,强化英语教学教学技能训练,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驾驭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
二、培训对象
(一)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澳门-新疆英语中心培训对象主要为乌鲁木齐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普通高中、初中在职中青年英语教师(总第十一期)。
(二)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培训点的培训对象主要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等周边地州普通高中或初中在职中青年骨干英语教师(总第十期)。
三、培训计划、授课形式
(一)本次培训计划分配见附件1。
(二)每个培训点分别举行初中、高中各一个英语教师培训班。培训点实行小班授课,每个班为12-16人,每个培训点总名额限定为25-32人。
(三)本次培训英语专业任课教师由澳门理工-贝尔英语中心选派。即大卫·威斯顿·希尔 (Dave W. Hill)和Melinda Hayes(梅林达·海斯)等两名专家在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澳门新疆英语中心的培训班授课;Francis Donnelly(法兰西斯·唐纳利)和Russell Sears(拉塞尔·西尔斯)等两名专家在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培训点授课。
(四)课程安排见附件2。
四、培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
凡需参加培训的教师请于2009年6月25日前到所属报名点领取《2009年度澳门理工-贝尔英语中心新疆英语教师培训项目报名表》,并按时报告报到。
(二)报到地点及时间
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澳门-新疆英语中心
时间:7月10日,7月13日正常上课
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时间:7月9日报到,7月10日正式上课
(三)要求
各培训点负责通知学员入学时携带1张2寸免冠照片以及《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在结业时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中学英语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教育局师资处(科)复核认定。请各学校严格保证参加培训的教师28天的培训时间,并严格要求教师遵守培训纪律和考勤制度。
五、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新疆师范大学和伊犁师范学院承办。各承办单位要全面落实培训教学、学员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培训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各培训院校应会同澳门理工学院-贝尔英语中心制定教学方案及计划,做好教师、教学计划审核等各项工作。
(三)凡完成本次培训课程计划,考核合格者,由理工-贝尔英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分别按照196课时和156课时进行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课时登记。凡培训内、不合格的学员,我厅将不予以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经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