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脱盲人员文化程度户籍变更及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2009〕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统计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统计局:
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1999年已通过国家高标准扫盲验收,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绝大多数县(市、区)已经达到现阶段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标准,今年国家将对我区的“两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进一步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复查评估意见》,脱盲人员在验收考试时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脱盲证、户口薄),但从检查情况来看,自1999年以来绝大多数脱盲人员户口簿文化程度一栏仍填写着“文盲”,有部分脱盲人员没有身份证,因此无法验证其真实身份。为了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统计局研究决定,现就脱盲人员文化程度户籍变更、居民身份证办理及统一规范脱盲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部门要以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2006年1月1日后脱盲的人员进行认真登记、审核造册,以地州或县市为单位统一颁发脱盲证书(证书上要贴近照并加盖印章,填写要规范,以便长期保存)。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当地公安机关提供脱盲人员花名册。脱盲人员持当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脱盲证、户口簿、两张两寸黑白免冠照片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由公安机关在户口簿中予以文化程度变更(相当小学毕业)。
三、各地公安部门每年在进行户籍登记时,要核实入户人员的文化程度,对文化程度变更的人员要进行及时更改,保证入户人员实际文化程度与户口簿一致。
四、对脱盲人员需申请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变更文化程度的,各地公安机关要抓紧办理,务必在三个月内把证件发到申请人员手中,并及时完成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对脱盲人员户口簿中文化程度变更及办理二代身份证工作务必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请各地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认真安排,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区“两基”顺利通过“国检”验收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