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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堵塞漏洞,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夏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重点要对中小学及幼托机构广泛开展麻疹、流脑、流行性腮腺炎、水痘、中暑、风疹等疾病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预防工作,保护易感人群,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寝室、食堂、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进行彻底地清扫或消毒。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条件,确保室内通风、整洁、干净和卫生。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和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常识和呼吸道传染病等疾病的传播途径及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食品安全和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食品安全和卫生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措施,尤其要重视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改进学校卫生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各地、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对责任不强,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学校和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重大公共卫生责任事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永新  木克热木

  疫情报告电话:0991-2862696,2863679

  传    真:0991-286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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