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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预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教传[09]1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入夏以来,我区部分地区和学校连续多次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爆发事件,引起了自治区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和各种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夏秋季传染病预防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要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检查和监督,杜绝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各类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蔓延,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和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控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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