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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09〕12号)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昌吉州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的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将于2009年8月16日-21日在长沙市举行,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是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全国一项综合性大型运动会,是全国中学生体育盛会。为备战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依据2009年自治区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暨选拔赛成绩和各项目参赛成绩,同时,比较上届全国中运动会成绩,经过严格认真选拔。我区组成了新疆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新疆中学生体育代表团由田径队、乒乓球队、武术队、健美操队共4支队伍和代表团团部人员组成。为了做好各参赛队伍的集中训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训练时间、地点及比赛时间

  为了保证各参赛队伍运动员训练水平和效果,集中训练时间从2009年7月1日-8月15日(共46天)。

  集训地点:田径队、健美操队统一在新疆师范大学进行集中训练,乒乓球队在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集中训练,武术队在奎屯市东方武术学校集中训练。

  比赛时间:2009年8月16日-21日。

  二、其它

  (一)为使参赛运动员有充沛的精力投入赛前训练并保证比赛成绩,所有入选的运动员在集训或比赛期间如遇考试(会考),其成绩以平时学科成绩予以评定。此规定仅限于高二年级(含高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运动员,高一年级的学生运动员仍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入选的教练员在集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个标准课时,各队领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请各有关单位和学校接此通知后,及时告知入选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学习和工作。承担集训任务的学校要积极协调做好集训期间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饮食卫生安全,使参赛人员集中精力投入赛前训练和比赛。各项目参赛人员将于2009年8月30日前返回原学校。

  附件:1.新疆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人员名单(略)

     2.新疆中学生体育代表团田径队、乒乓球队、武术队、健美操队人员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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