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在高中阶段学校(含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意见》(新教体[200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校期间接受军训是党和国家加强国防建设,储备后备兵员,培养“四有”接班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历史责任感的重要措施。在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军训旨在让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强革命意志;激发爱国热情,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良好品德和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纪校风建设;提高身体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成为新世纪合格的建设人才。
二、内容形式
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根据历年来军训的实践经验和我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校内驻训的形式进行。军训由各地军分区军训工作办公室、武装部教官来校驻训。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科学发展观、《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近期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时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