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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赴澳门参加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赴澳门参加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传(09)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与澳门两地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应澳门理工学院和中央驻港联络办邀请,我厅拟于9月中旬、10月中旬,组织各地、各学校44名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分两期赴港澳学习、培训,在澳门停留12天,其中在香港停留2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组名称

  2009年第一期(或第二期)赴澳门新疆教育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班。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处级和副处级领导干部、各职业技术院校处级和副处级领导,以及与澳门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有关的人员。

  (二)政治表现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优先考虑尚未访问过港澳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三、经费负担办法

  (一)派出人员往返乌鲁木齐、广州间机票费用以及在香港期间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中,在香港期间的培训费用约合2000元人民币。

  (二)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邮寄等杂费1000元人民币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在澳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费以及往返港澳的费用由培训单位澳门理工学院承担。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确定推荐人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将经单位和上级人事主管领导同意盖章的出境人员登记表(附件2)及推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于8月10日前传真至我厅外事处。

  经审核合格并经澳门方面确认发来正式邀请函后,我厅将统一发文公布参训人员,以便办理出国手续。

  联系人:赵淑丽  高光照

  电 话:0991-2884478   2850014

  传 真:0991-2870500

  附件:1、培训团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出境人员登记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年第一期赴澳门、香港教育管理干部派遣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职务

名额

1

自治区党委

1人

2

自治区财政厅

1人

3

自治区教育厅厅机关

2人

4

电化教育馆(特邀)

4人

5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1人

6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1人

7

昌吉州教育局

2人

8

伊犁州教育局

2人

9

塔城地区教育局

1人

10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

1人

11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1人

12

哈密地区教育局

1人

13

博州教育局

1人

14

巴州教育局

1人

15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1人

16

喀什地区教育局

1人

总计

 

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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