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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3.教师要利用当地各民族的风俗、独特的艺术形式,丰富幼儿的感性经验,帮助幼儿充分感受自然、生活和艺术作品的美。

第三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教育环境

  幼儿的发展是在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良好的环境对幼儿的身心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心理环境

  1.保教人员对幼儿的态度要和蔼、真诚,以尊重、理解和接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幼儿。主动与幼儿交往,经常采用鼓励、表扬等正面教育手段,形成使幼儿感到宽松、愉快、文明的集体生活氛围,严禁对幼儿体罚和变相体罚。

  2.保教人员应在一日生活和各项活动中,引导幼儿友好相处,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3.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之间应建立和谐、民主、积极向上的人际关系,使幼儿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

  4.教师要重视为少数民族幼儿创设良好的汉语交流环境,使幼儿乐意倾听汉语,想说、敢说、有机会说、喜欢说汉语。

  (二)物质环境

  1.合理利用幼儿园现有空间和条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空气新鲜,光线充足。为幼儿提供的各种活动材料要安全、卫生,摆放便于幼儿操作。

  2.重视操作活动对幼儿身心发展的作用,依据各年龄段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教育目标和幼儿的发展需要设置不同的活动区(如语言区、美工区、建构区、游戏区等)。

  3.环境的创设与布置应有利于幼儿欣赏、参与和互动,发挥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发展的功能。

  二、教育活动

  幼儿园应根据动静交替、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幼儿的一日生活、学习、游戏及体育活动。

  (一)生活活动

  1.建立合理的作息制度,帮助幼儿建立有序、健康的生活方式。

  2.保教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修养,注重自身行为对幼儿潜移默化的影响。

  3.在幼儿的生活活动中要尽量减少包办代替和不必要的等待现象。关心照顾有特殊需要的幼儿。

  4.幼儿的生活习惯和能力培养是一种养成教育,幼儿在形成过程中易出现反复,保教人员应做到耐心细致。

  (二)学习活动

  1.确定学习目标应从培养幼儿的汉语听说能力、情感、态度、知识等方面入手。学习目标应做到要求明确、具体、恰当、有层次、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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