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教育部拟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我厅负责自治区各高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二)热心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经验,对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办法
(一)本批候选人实行限额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各推荐单位按照限额向我处报送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二)两份以及电子版。
(二)推荐截止日期2009年9月15日。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于佳浩;电话:0991-7606225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邮编:800049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一: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限额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推荐人数
|
1
| 新疆大学
| 1
|
2
| 新疆农业大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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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医科大学
| 1
|
4
| 新疆师范大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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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疆财经大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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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喀什师范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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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伊犁师范学院
| 1
|
8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 1
|
9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10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1
|
| 总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