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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
(新教传(09)1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期,我厅会同卫生部门先后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09〕106号),《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体艺〔2009〕16号),《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09〕49号)及《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的紧急通知》(新卫明电〔2009〕189号)等一系列文件和内部明电,要求各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学校是传染病高发的区域,做好学校传染病工作对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履行职责。

  一、各学校一定要按上述文件要求落实晨检制度。

  二、认真做好缺课学生的登记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三、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四、组织校医院(保健室)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组织形式多样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讲座和培训,让学生早了解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了解相关防控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员工对流感防治工作的正确认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工作方案。

  六、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制度,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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