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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普通话表达”赋分以全场各项比赛当中所展示的普通话表达水平为依据。

  双语组:

项目

汉语表达

手工制作与绘画

自弹自唱与键盘

舞蹈

讲故事

理论

特长、才艺展示

权重

10%

15%

15%

10%

5%

40%

5%


  其中“汉语表达”赋分以全场各项比赛当中所展示的汉语表达水平为依据。
  八、奖项设立
  竞赛共设立组织奖8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奖。
  九、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民考汉选手只可参加汉语组比赛。为鼓励民考汉选手参加汉语组比赛,将在评委平均总分的基础上另加8分的附加分。
  (二)双语组赛前将附加“翻译书写”比赛项目,要求将规定的一些简单的汉文句子翻译成其母语,并用其母语文字规范书写,对未能较好完成此项者将在平均总分中给予相应的罚分。
  (三)各地、各有关院校要认真做好选手资格审查工作。各地、州、市和院校经选拔赛产生的进入预赛的选手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新疆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手资格审查表》(见附件)。选手所在幼儿园(学校)要对选手填写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选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按要求签字盖章。选手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教育厅将对各地、州、市经选拔赛产生的选手进行网上公示。在选手资格审查中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教育厅将通报批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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