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普通话表达”赋分以全场各项比赛当中所展示的普通话表达水平为依据。
双语组:
项目
| 汉语表达
| 手工制作与绘画
| 自弹自唱与键盘
| 舞蹈
| 讲故事
| 理论
| 特长、才艺展示
|
权重
| 10%
| 15%
| 15%
| 10%
| 5%
| 40%
| 5%
|
其中“汉语表达”赋分以全场各项比赛当中所展示的汉语表达水平为依据。
八、奖项设立
竞赛共设立组织奖8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奖。
九、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民考汉选手只可参加汉语组比赛。为鼓励民考汉选手参加汉语组比赛,将在评委平均总分的基础上另加8分的附加分。
(二)双语组赛前将附加“翻译书写”比赛项目,要求将规定的一些简单的汉文句子翻译成其母语,并用其母语文字规范书写,对未能较好完成此项者将在平均总分中给予相应的罚分。
(三)各地、各有关院校要认真做好选手资格审查工作。各地、州、市和院校经选拔赛产生的进入预赛的选手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新疆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手资格审查表》(见附件)。选手所在幼儿园(学校)要对选手填写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选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按要求签字盖章。选手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主要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教育厅将对各地、州、市经选拔赛产生的选手进行网上公示。在选手资格审查中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教育厅将通报批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