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按选拔赛、预赛、复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赛
组织机构:各地州教育行政部门
时 间:2009年9月――2009年11月15日
每个地州代表队可选送4人参加自治区预、决赛,汉语组、双语组选手各2名。请各地州(市)在2007年11月15日之前组织选拔赛,完成本地区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选拔赛比赛规则与程序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严禁不经选拔、指定人选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二)预赛、复赛和决赛
组织机构:自治区教育厅
时 间:2009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预赛
预赛在指定日期和地点分2个组别同时进行。每组各举办5-6场比赛,每场参赛选手5-6人,每组前2名和成绩最好的第3名共12名选手进入复赛。
2、复赛
复赛在指定日期和地点分2个组别同时进行。每组各进行两场复赛,每组前3名和复赛中成绩最好的第4名共7名选手进入决赛。
3、决赛
决赛在指定日期和地点分2个小组相继进行。
七、赋分办法
四个项目分别进行赋分(各项满分均为100分),总分计算根据以下权重进行:
汉语组:
项目
| 普通话表达
| 手工制作与绘画
| 自弹自唱与键盘
| 舞蹈
| 讲故事
| 理论
| 特长、才艺展示
|
权重
| 5%
| 15%
| 15%
| 10%
| 10%
| 40%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