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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国庆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国庆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新教传(2009)2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一”、“乌恰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协办[2009]5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国庆节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新食安协电[2009]8号)要求,特对各地和学校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特殊时期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新疆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逐级抓好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绝对不出任何问题。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务必于“十一”放假前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做好清洁卫生工作,要结合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卫生的要求,对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包括专用洗刷、消毒池、加工和食品储存工具、容器、餐饮具橱柜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打扫。对食品原料和调料是否过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堂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三、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水源安全。

  四、做好学生日常饮水的管理工作。学校饮水机必须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严格防止饮水二次污染。

  五、认真核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食堂从业人员已经进行健康体检,且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同时要及时防止食堂从业人员带病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公共食堂就餐,要安排食堂卫生员随时检查,做到万无一失。

  六、要在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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