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教育厅职责
在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自治区卫生疾控部门配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各地甲型流感疫情大规模爆发后,相关事宜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及时制定本地区教育系统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各项预防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当地教育系统、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所辖教育系统、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需的物质、经费等问题;学校爆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置工作。
(三)学校职责
1、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在当地教育、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工作。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的分析报告、病例诊治、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爆发甲型H1N1流感时,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爆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防控措施。
2、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学校(含托幼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爆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爆发疫情的处理工作。
三、防控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部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对赴疫情较重地区出差、因病缺情的干部要做好登记追踪工作,对机关办公场所应勤通风,搞好环境卫生;适当控制大型会议、大规模集会的举办;适当购置预防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对进入机关办公场所的人员应适时监测体温,坚决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机关的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