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新教体艺办〔2009〕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乌鲁木齐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疾控中心等部门组织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于9月6日-12日对自治区各大中专学校和部分教育行政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经过5轮监督检查后,大部分学校已全面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但仍有个别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控措施不到位,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尚未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课和发热学生因病追查登记制度的学校有新疆高级职业学校。
二、尚未完全掌握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学生情况,未对以上人员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的学校有: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新疆信息工程学校、新疆竞技体育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新疆机电学院中专部、新疆化工学校、新疆商贸经济学校、乌鲁木齐职业中专、新疆外贸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三、无校医的学校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高级职业学校、新疆科技学校。
四、无医学观察隔离室或医学观察隔离室不符合规范防病要求的有:新疆竞技体育学校、新疆文化艺术学校、新疆商贸经济学校、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五、截止9月15日14时,没有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成立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或未能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名单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大中专院校有: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和田维吾尔医专科学校、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巴音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供销学校、新疆林业学校、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新疆竞技体育运动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