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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新教高函[2009]32号)


各有关高校:

  2010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根据“教技司[2009]275号”文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鼓励高校的年轻教师在理、工、农、医等领域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2.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

  3.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修订)》和申请书由各校自行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www.dost.moe.edu.cn)的“政策法规”和“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申报方式

  2009年10月15日前,各校将申报项目公函、一式6份纸质申请书及申请书电子版报送教育厅高教处,公函落款及申请书内相应位置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研究内容涉密项目请勿申报。

  2.已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瞒报者,将取消该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格。

  3.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4.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为10万元左右。教育部资助2万元,不足部分由高校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高校按不低于1:2:2的比例配套提供。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佳浩   联系电话\传真:0991-7606225

  附件:申报名额分配表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

名额

1

新疆大学

3

2

新疆医科大学

2

3

新疆农业大学

2

4

新疆师范大学

1

5

昌吉学院

1

6

伊犁师范学院

1

7

喀什师范学院

1

共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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