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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教学督查工作的通知


  联络员:郑阳恒  电话:0991-7606115、13319916029

  北疆组负责教学督查的师范院校:

  新疆师范大学、昌吉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四、教学督查内容及方法

  督查内容:

  (一)各培养院校对自治区实施“特培计划” 的目的、意义是否认识到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规划,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组织和保障措施确保“特培计划”有效实施。

  (二)各培养院校落实“特培计划”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特培生”教学、管理网络。

  (三)“特培生”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是否合理,教学工作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符合自治区对“特培生”培养的总体要求。

  (四)在加强“特培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面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五)是否按照自治区要求,充分体现强化“特培生”“双语”教学实践能力培养的总体目标,采取创新措施,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对民、汉语言“特培生”合理分班及分层次教学、因材施教,“特培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评价如何。

  (六)自治区“特培计划”培养经费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学校落实“特培计划”培养工作的经费支持情况。

  (七)各届“特培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情况。

  (八)了解“特培生”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和精神面貌,检测“特培生”双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摸清“特培生”是否具备扎根基层“双语”教育事业的就业观念和意识。

  (九)2007届“特培生”实习支教工作情况,“特培生”实习期间是否适应当地学校“双语”教学的需要,对今后组织、落实好“特培生”实习支教工作有何思路和措施。

  (十)在落实“特培计划”和开展“特培生”培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教学督查的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培养院校“特培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各培养院校“特培生”有关教育教学和管理文档资料、问卷调查、分别与任课教师及“特培生”座谈、现场听课等方式进行。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特培计划”培养院校和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教学督查工作。在督查工作开始前,培养院校要提前开展自查,召开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会议,认真梳理本校组织实施“特培计划”的情况,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督查提纲认真撰写工作汇报,提前安排好督查相关事宜。各培养院校工作汇报请于2009年10月16日前提前以特快专递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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