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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三、各部门要按照“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深入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报考要求和报名程序(见附件 2),积极动员、鼓励和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各民族在职人员报考,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做好为考生统一办理资格审查和录取人员的定向协议书签订等工作。

  四、被录取为“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在职学员,其原职务(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编制等在派出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并保证正常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附件:1.各部门在职人员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任务名额分配表

     2.非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名程序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各部门在职人员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任务名额分配表

序号

部门

报 考 名 额

负责组织报名的对象

备注

博士生

硕士生

合计

1

教育厅

300

350

650

各级学校教师及管理干部

 

2

人社厅

100

200

300

公务员队伍

 

3

国资委

30

100

130

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4

卫生厅

100

200

30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

科技厅

30

30

6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6

农业厅

20

30

5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7

林业厅

10

20

3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8

畜牧厅

10

20

3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9

广电局

5

15

2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新闻出版局

5

15

2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1

水利厅

10

20

3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2

建设厅

5

15

2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交通厅

10

20

3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4

气象局

5

10

15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5

质监局

5

10

15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6

测绘局

5

10

15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7

食药监局

5

10

15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8

煤炭工业管理局

20

30

5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19

新疆油田公司

20

30

50

本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20

农业科学院

10

20

30

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

 

21

社会科学院

5

10

15

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

 

22

其他厅局

45

75

120

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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