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58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
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决定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从2006年起,由北京大学等80多所部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面向西部12省区招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骨干人才计划”,把实施“骨干人才计划”作为缓解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综合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实施“骨干人才计划”以来,我区已有 782人被录取,其中硕士研究生537人,博士研究生245人。但由于非教育系统及在职人员报考数量一直比较少,致使我区未能足额完成招生计划、实现在职人员报考比例达到50%的要求。
目前,教育部已下达2010年度“骨干人才计划”,为进一步实施好“骨干人才计划”,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祖国稳定统一的重大战略举措和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好该计划当作部门行业人才战略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做好“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二、自治区“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组织报考工作采取分行业分级负责、定额完成报名指标的原则进行。根据近年“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规模,结合自治区各行业特点和人才储备现状,以及各行业在职人员报名情况,各部门要分级组织和落实报名对象,认真执行 2010年度自治区各部门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确保完成“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名任务。